对于保险退保,很多人一知半解,为什么退保会有损失,现金价值又是什么呢?今天,就跟富德君一起学习“提前解约”的风险吧。
现金价值
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中的一个概念,又称“解约退换金”或“退保价值”,简单一点来说可以理解为人身保险单在某一时间点所具有的价值,也就是投保人要求退保时,寿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。
所有产品都有现金价值吗?
一般来说,两全保险、终身寿险、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、养老保险、险、分红险等产品会有现金价值,但一般低于客户所交保费,而且交费时间越长,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就越高。消费者应做好心理准备,一旦退保就有可能涉及到退还现金价值,还可能面临直接损失。
案件情况
沈女士交纳五年保费后因筹钱买房要求退保,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一万余元。沈女士表示无法接受,认为自己把钱白给保险公司用了五年,没找保险公司赔过一分钱,遂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五万元。
案例分析
沈女士交纳保险费为自己购买保险,不能理解为“存”,更不能理解为“借”给保险公司使用。现金价值就是在保单退保时,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。如果沈女士选择提前退保,那么只能退还一万余元的现金价值,所交保费受损,还会失去保险保障,且后期再投保时与五年前所对应的保费要高、核保要严。所以,请勿随意退保,如需资金周转,可考虑宽限期内交费及保单货款功能。
特别提示
作为消费者一定要了解的四点提示:
1.购买保险后,请仔细阅读合同,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,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,客户可能会受到损失。
2.现金价值并非“空穴来风”。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四十七条:由投保人解除合同的,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。
3.购买保险后,在保险合同上会有明确记录现金价值的金额,一般显示为年末后一天的价值,现金价值是浮动的,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,终会导致退保的金额有所差异。
4.《保险法司法解释三》第十六条:保险合同解除时,投保人与被保险人、受益人为不同主体,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,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(文/富德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)
关于保单提前解约的风险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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